2024年4月间一名女子饮酒后意识不清,叫白牌计程车欲返家,却误上刘男(35岁)自用小客车。刘男发现女子醉到不省人事,竟起意性侵,载至汽车旅馆入住,趁对方昏睡状态性交得逞。
被害人清醒后惊觉遭性侵报警,警方循旅馆监视器画面及登记资料锁定刘男到案。刘男坦承与女子发生性行为,供称「她有回话、没有挣扎」,但刘男手机LINE对话纪录揭露,他曾传讯给友人询问「捡尸也会被抓吗」,对方当场回复「当然会」,刘男仍未依劝阻停手,事后更以手机拍摄女子睡姿影片传给友人。
地院认为,刘男明知对方酒醉不醒仍为之,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4月,偷拍影片部分,被害人事后与刘男调解后撤回告诉,但刘男仍认为量刑太重,上诉请求获得缓刑。
二审时刘男再向被害人赔偿15万元,加上先前调解的4万元,合计19万元,被害人也向法院求情,但高雄高分院认为,刘男虽有悔意与和解,但其行为手段属典型「捡尸」性侵,社会观感极为不良,惟考量其认罪态度及赔偿诚意,撤销原审刑度部分,改判有期徒刑3年1月,但驳回缓刑请求,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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