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去年判决指出,张纲维身为是远航及桦福集团实际负责人,为诈取远航重整后的利益,向北院佯称以自有资金挹注远航公司,实际上是向民间借高利贷投资远航,还让远航负担本金及高额利息,他还在远航副董事长郑晴文、远航公司主办会计人员陈建州配合下,虚报远航收入,隐匿远航为安泰银行贷款债务人一事,让北院误认远航获利并摆脱债务,因此裁定重整完成,张纲维因此诈得重整利益。
张纲维事后又把远航的资金转到桦壹公司,侵吞远航资金。张为了打消桦福对远航高达约30亿元债务,将桦福集团名下的烂尾楼卖给远航,远航因财务状况恶化,张于2019年12月12日无预警宣告远航停航,检调因此介入调查。
北院一审认定,张纲维涉犯填制不实会计凭证、业务侵占、背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行使伪造私文书、违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去年9月间判他徒刑14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
高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维持14年徒刑,但易科罚金部分酌减改判4月徒刑,他被控的8项有罪犯行,有3罪今天二审先判决定谳,包括伪造文书罪1年、背信罪4年、《民用航空法》2年6月,并科罚金1亿元。其余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