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去年九月在江子翠捷运站附近,持铁棍随机袭击一名健身完的黎姓女子,造成对方手部瘀伤,黎女随即报警。
警方约在通报后20分钟寻获嫌犯,喝令嫌犯放下武器,但嫌犯不仅不配合,还威胁警察「不要过来,我揍下去。」即使警方严正警告,嫌犯仍持续挥舞铁棍,导致员警受伤,最终仍被逮捕。
法官勘验监视器、警方密录器画面后认定,江男确实持铁棍朝黎女挥打,且在警方到场后持续挥棍,攻击值勤员警,两起行为均造成他人受伤,事证明确。
尽管江男事后辩称,自己并未挥打任何人,只是被警方压制时跌倒,但与画面及证词不符,法院认其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新北地院依伤害罪判处江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妨害公务部分依「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妨害公务」论罪,从重量处有期徒刑6月,若易科罚金,1日折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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