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游吾和(61岁,在押)自2014年12月25日起,担任桃园市议会第1届至第3届议员迄今,明知助理补助费并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亦非对于议员个人之实质补贴,竟与担任其公费助理之二女儿、三女儿共同基于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分别诈领、浮报议员助理补助费。
检调追查,其手法系由未担任议员公费助理之游姓女子等人,配合提供身分证件、银行帐户存折、印章,制作内容不实之「聘书」、「桃园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異动表」等文件后,向桃园市议会将游女等人虚伪申报为公费助理,待游女等人之薪资款项汇入帐户后,游吾和再指示二女儿将薪资全數领出,并由三女儿保管该费用,用以支付服务处之各项开销及游吾和之私人花费。
另郑姓、林姓、游姓男子等3人为游吾和聘雇之公费助理,他们将帐户存折、印章交予游吾和的二女儿保管,并在薪资欄为空白之聘书签名后,游女再依游吾和指示于该等聘书填载不实高报薪资,制作内容不实之「聘书」、「桃园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異动表」,并向桃园市议会申报助理补助费,待郑男等人之薪资款项汇入帐户后,再由游吾和的女儿将薪资全數领出,除支付郑男等人之公费助理薪资外,所剩溢领之助理补助费则用以支付其他私聘助理薪资。
案经桃园地检署贪专组检察官黄荣加指挥桃园市调处深入追查,比对相关金流证据,于今年8月4日持搜索票搜索游吾和位于桃园市大园区之服务处及住处,并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经检察官侦办发现,游吾和担任桃园市议员约10年期间,诈领之助理补助费达356万1,486元,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于今日侦结起诉,并向法院声请没收犯罪所得356万1,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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