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于今年4月首波侦结,起诉女首脑欧俞彤等近80人。其中欧女被求处25年以上有期徒刑,集团公司干部、出金手等60多人,则各被求处10年至22年不等徒刑。全案移审至台北地院,由审判长江俊彦、法官许芳瑜、杨世贤组成审理,也是目前正承审柯文哲京华城、政治献金2案的合议庭。

案经北院密集开庭审理,一审于今日下午宣判,依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等罪,重判欧俞彤24年徒刑、公司主管刘柏毅18年徒刑,其余成员丁少泽为14年徒刑、王建元9年徒刑、沈依桦8年徒刑、林治彦3年徒刑、杨渝喧2年徒刑、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120万元。

另一方面,涉案出金集团部分,集团管理阶层多落在20年徒刑上下,其中以主管许展裕判最重,遭处22年6月徒刑,其余王彦靖22年徒刑、许晋荣20年徒刑、徐琮庭20年徒刑、陈昱升20年徒刑、洪清川则为19年徒刑。

至于出金集团成员及送水者,又以不认罪的白正冬、郭𫘪凯刑度最高,各遭判20年徒刑;其他成员叶集旭为19年徒刑、吴品濬18年6月徒刑、陈绍东18年徒刑、翁义铭10年徒刑、蔡骏睿10年徒刑、张巍瀚7年徒刑。

审判长江俊彦宣判完毕后,面对7名到庭听判的在押被告,也语重心长地解释裁决时的考量因素。江指出,本案被告刑度轻为4、5年徒刑,重则有逾20年徒刑都有,合议庭除审酌每位被告受害人数多寡及损失金额外,被告本身有无认罪及悔过之意,也会是量刑关键。

此外,江俊彦说明,本案被告在审理期间是否有伪证,或有无尝试与受害者试行和解、赔偿及实际成立的赔偿金额等等,也都是各位被告执行刑高、低的原因。江表示,若有被告认为法院判刑过重、欲争取减刑都可以再提上诉,不过仍希望被告们可以积极与受害者进行调解。

江俊彦也强调,《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是顺应社会期待下催生出的新法,在条例上路后「法定刑就是这么重」,本案判决仅是新法上路后的呈现,法院无意「杀鸡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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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最大假出金诈团捞157亿 「台版Jisoo」女首脑重判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