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起诉指出,阿杰于2002年1月4日为役男,依规定申请出境就学获准后,明知若未依规定回国就无法进行征兵检查、尽服兵役义务而有逃兵嫌疑,竟为闪兵而消极不回国,又已超过出境就学最高年龄33岁限制,北市中山区公所于2016年6月27日,以北市中兵征字第10532971200 号函催告其回国,并排定2017年5月25日到北市联合医院和平院区接受征兵检查,阿杰仍置之不理,无故未依规定返国接受征兵体检。
北市府因次将全案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认定阿杰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3条第7款,役龄男子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经催告仍未返国致未能接受征兵处理罪嫌, 日前依法起诉阿杰。
北院法官根据起诉内容与相关证据,认定阿杰逃避兵役,出境后滞留国外不归,严重妨害国家征兵及公民履行义务的公平性,审酌他没有前科,素行尚可,本月18日依违反《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妨害役男征兵处理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