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侦办陈欧珀涉嫌护航业者收贿413万余元,又涉嫌诈领助理费411万余元,犯罪所得共874万余元,另陈妻徐慧谕则涉公益侵占劲宜兰协会110万元,今年8月依《贪污治罪条例》对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洗钱罪、公益侵占罪等起诉陈欧珀夫妇、业者共16人,求处共24年2月徒刑。

陈欧珀深陷涉贪、洗钱风波,自今年6月遭检廉搜索后,一路被羁押至今。历经173天关押,北院今日裁定陈欧珀以500万元交保,另须接受个案手机、配戴电子脚环科控8月,并施加科控限制住居于宜兰县宜兰市,外加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此外,法院也命不得与同案被告、妻子徐慧谕有任何探询案情的行为,也不得和其余同案被告及后续尚待传唤到庭的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的行为。

合议庭指出,陈欧珀仍否认收贿、洗钱等犯行,但与案情相关的重要证人目前均已诘问完毕,相关事证也已获相当程度的保全,显有大幅降低陈男就重罪部分串供证人的可能性,不能只因共同被告或其他证人尚未诘问完成,而有所谓羁押之必要,否则将过度限制被告人身自由、违反比例原则之虞。

合议庭审酌陈欧珀的犯罪情节、地位、诉讼进行程度、身体状况、资力等节,认为若命令陈男提出500万元保证金,并限制住居,应足以对陈男形成足够的心理压力及拘束力,而可作为羁押之替代手段,以确保本案后续审理及执行程序,无继续羁押之必要。

另外,合议庭说明,若陈欧珀在停止羁押期间无故不遵期到庭、违反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项,或违反法院命令其应遵守、不得与同案被告及本案后续尚待传唤到庭接受交互诘问的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的行为或接受科控等事项,得成再执行羁押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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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陈欧珀涉贪关押174天重获自由 北院裁定500万交保、实施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