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张国峰获报前往南区高工路处理交通事故,许男表示上班时爱车还好好的,但下班时却只见爱车右后车身尾出现擦痕,他心疼之余也怀疑是遭人碰撞,立刻报警揪凶。
警方调阅周边监视器画面厘清,果然发现陈男开车回转时不慎撞到许男机车,虽有下车查看、一度调整机车位置,但未报警就离去,锁定后便通知陈男到案说明。
陈男向警方表示因回转时距离没抓准而碰撞到许男的机车,下车查看时误以为车损不大,将车辆扶正后就离开,对于未报警处理深感抱歉,并承诺负起后续赔偿责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举发陈男肇事未依规定处置,并吊扣其驾照1个月。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时,请务必留在现场并拨打110报警处理,无论事故大小,切勿因车损不知如何处理、认为不严重,或因为有车损保险可以交由保险公司处理等理由,擅自离开现场,避免因逃逸行为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影响自身权益与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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