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天的庭讯有3名证人,且待证事实有重叠,检方因此声请隔离讯问获准,由检辩双方先诘问卫福部社家署视察徐女有关出养、收养相关法规、访视规定,随后由树莺社福中心施姓社工作证。

施女表示,剀剀于2023年9月前由周姓保母照顾,但剀剀的外婆因无法负担保母费,申请出养剀剀,因此由儿福联盟协助媒合出养,过渡期间由儿盟提供照顾费用等资源,因此转介由配合儿盟的刘彩萱负责照顾。施女说,当时带剀剀到儿盟办公室,将剀剀交付给刘彩萱,并告知周姓保母提醒的注意事项。

施女继续说,刘彩萱照顾剀剀约1个月左右,就接到儿盟社工陈尚洁来电询问说,到刘女住处访视时,发现剀剀额头有瘀伤,且刘彩萱说剀剀会撞墙、自摔、自伤、骂脏话等,陈女想了解剀剀之前在周姓保母照顾时,有无发生类似状况,她就根据访视周姓保母照顾剀剀的经验回复陈尚洁,表示剀剀之前没有额头受伤、撞墙、自摔、骂脏话等状况。

施女还表示,当时跟陈尚洁讨论后有分工,孩子(剀剀)的情形由她追踪,因孩子状况不稳定,陈女说媒合收养可能要终止。而所谓分工,就是由陈尚洁负责追踪剀剀身心状况,她负责追踪剀剀原生家庭状况。

合议庭审判长吴家桐责问施女,社工访视报告受否有规定完成时限,施女说,以社会局而言,电脑作业系统限定访视后30天内要完成「访视报告」,但「工作记录」没有时限,至于其他单位有无相关规定,她不清楚。

受命法官胡原硕则问施女,剀剀案件的「主责社工」是谁,施女表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法官再追问:「妳都不用追踪孩子状况吗?」此时施女突然哽咽说,「我不能说我完全没有责任,但陈尚洁是最能立即追踪孩子状况的社工,我基于信任,相信她会追踪。」法官再问有无证据可以证明当时与陈尚洁有分工,施女表示,树莺社福中心办公室电话有录音,但不确定现在是否还有留存。

 

陈尚洁上计程车后,还有署名剀剀战士追车,在场警方上前拦阻。张钦摄
陈尚洁上计程车后,还有署名剀剀战士追车,在场警方上前拦阻。张钦摄

庭讯至中午1时许结束,在法院外的剀剀战士得知庭讯结束,立刻高喊「重判陈尚洁」口号,陈女在亲友保护下离开时,数十名抗议的剀剀战士更激动地举牌大喊,「重判陈尚洁」,其中一名妇人还跌倒趟在大马路上,陈女则在警力保护下上计程车,但仍有部分激动的战士追著车跑继续抗议,直到警方拦阻才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