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阿德(化名)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与未满14岁的被害少女交往,2024年11月2日凌晨,在少女位于彰化县住处房间内,突然抱住躺在床上的少女亲吻,向她说「我想要」。

少女拒绝并推开阿德,没想到,阿德竟强行脱掉少女裤子,将她压在床上,自己也脱掉裤子戴上保险套,对少女性侵得逞;期间阿德还拔掉保险套,持续对少女性侵。

少女后来与阿德分手,同年12月14日,母亲发现她月经未按时来潮,带她就医检查发现已怀孕6周,少女这才告知遭前男友性侵。母亲随后带著女儿向警方报案,并安排为她引产。

阿德坦承犯行,但他表示当时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自己年轻不懂事,一时失虑导致本件犯行,目前从事护理之家照服工作,请求法官轻判。

法官审酌阿德为满足一己私欲,对被害少女强制性交导致她怀孕、引产,严重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康,也未能与被害人和解,没有依刑法59条减轻其刑的理由,依成年人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1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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