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情杀惨案发生在去年11月25日上午11时许,宿世新因不满当时的蔡姓女友要求分手,于是前往蔡女在内湖区瑞光路的上班场所,叫蔡女在楼下骑楼旁花圃处谈判,岂料,双方越吵越凶,双方发生拉扯,就在蔡女疑似跌倒起身时,宿男因情绪激动,自裤子口袋取出预藏的弹簧刀,愤而将蔡女推往骑楼墙壁后,连续对蔡女刺了数刀。

蔡女遭宿世新连续砍刺后,右乳房上缘被刺中一刀且直接刺中右心房,另一刀则在位上腹偏左,该刀刺穿肝脏左叶,此时,蔡女勉强站起来离开墙壁,但宿男似乎杀红眼,再次将采女推倒在花圃,自其后方再刺数刀,一刀直接刺中背部偏右处入右胸腔,右下肺叶也有刺伤痕迹,另一刀位于左下背部处,直接刺穿左肾,伤及第二节腰椎左侧,这两刀致蔡女无法起身,经路人报警消紧急送医急救,蔡女仍于当晚因多处锐器伤(合计19刀)造成大量内、外出血,最后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当时调查,宿世新与蔡女为男女朋友,宿男因不满蔡女提分手,案发当天持弹簧刀到蔡女上班场所外找蔡女谈判,因发生争执分而刺杀蔡女并拿刀自残。

士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间检视所有证据后,认定宿世新持具弹簧刀对蔡女猛烈、凶残攻击,有置蔡女于死地的杀人故意,量刑后认宿男犯罪情节重大,且受段凶残,因此依杀人罪判处宿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没收扣案之弹簧刀,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