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指出,去年10月7日接获中华电信报案称台马第二海缆受损故障后,隔天凌晨1时许登检「闽」船,将船长吴男带回侦办,去年12月4日福建连江地院判处吴男3月刑期。吴男于昨天强制遣送出境。

海巡署表示,我国为民主法治国家,司法机关秉持公正客观立场,严格依据科学证据认定事实,落实「故意归故意、意外归意外」之原则。

本案吴姓船长因于捕捞作业时,疏未注意电子海图标示之海缆位置而造成损坏,法院审酌其坦承犯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金 ,认定为「过失」而判处3个月徒刑。

海巡人员于案发后登检「闽」船,将船长吴男带回侦办。翻摄画面
海巡人员于案发后登检「闽」船,将船长吴男带回侦办。翻摄画面

相较之下,去年2月「宏泰58」货轮破坏台澎3号海缆案,王姓船长因经调查确认为「故意」破坏我国海底电缆,最终遭重判有期徒刑3年定谳,足见我国司法独立,且量刑标准分明。

海巡署指出,海底电缆为我国重要关键基础设施,海巡署与检察等机关密切合作,结合科技监控与巡防能量,严格取缔断缆事件。海巡署强调,任何破坏海缆之非法行为,海巡署定会迅速拦停登检并报请检方指挥侦办,全力守护我国海缆安全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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