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瑜今天在立法院院会结束前宣告,针对近来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就本院幕僚长等幕僚人员未列席委员会专题报告予以谴责一事,他近日发文给各委员会召委并发布新闻稿,多次说明,各委员会召委邀请本院秘书长列席进行报告,应确实依照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之规定办理排案。由于本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安排之议程,逾越上开规定,因此,他请秘书长周万来等幕僚人员毋庸列席。
韩国瑜强调,依宪法第67条规定,立法院常设委员会,固可邀请政府人员到委员会备询,惟依照大法官释字第461号意旨,鉴于立法监督行政,行政向立法负责之宪政本旨,宪法第67条所称政府人员系指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及其所属人员。此观该号大法官解释即足明了。
韩国瑜也说明,立法院配置院会、委员会及各单位之幕僚人员,系协助委员行使职权并办理其他行政事项,依法受院长指挥监督,与宪法第67条所定政府人员,受立法监督有所不同。因此,针对委员会召委未依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办理之专题报告排案,立法院幕僚人员自无列席义务。
同时,韩国瑜也要求议事人员,将此宣告发文各委员会幕僚主管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