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表示,接到这个陈情案非常沉痛,一个家族中,竟有三位女性分别于5岁、11岁、12岁受堂哥性侵猥亵,却受限于追诉期已过而无法提告,但行为人却顺利担任警察超过30年,退休后甚至可以领国家退休俸。

范云表示,根据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23.6年才能第一次说出受害经历。而卫福部亦统计,我国2022年6岁以下儿童性侵害案件有高达9成加害人为熟识亲友,让受害孩童更难出口求助,当事人吴小姐和堂姊们正是面临此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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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分析,目前制度无法让行为人因过往性侵案件而离开警察职务。依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员惩戒法、警察人员奖惩标准、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等法规,惩处或惩戒原则上需经行政调查认定或遭公诉、判刑确定。然警察体系并无特定委员会或单位可认定性侵害属实,且本案为童年受害,亦已超过法定刑事追诉期。

范云指出,若本案事发当天,刑法80条已修法通过,或此刻已通过修法及释宪案,吴小姐的案件追诉期,还可以到明年三月。然因宪法法庭停摆,释宪案虽已被受理,却无法进入实质审查。范云呼吁国民党 ,不要再阻挡大法官提名,尽快让宪法法庭正常运作、审理案件,才能还给被害人正义。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陈志远则分享实际案例,表示许多儿少性侵案件中,以「我是为你好」要求被害人不要说出口的「亲戚」,其实是在纵容犯罪、剥夺被害者讨公道的主体性。不仅可能对被害者造成更大的创伤,更是压迫被害者的共犯,也应受到检讨与究责。

本案诉讼代理人,也是提出112年度宪民字第384号「儿少性侵追诉权释宪案」的律师蔡尚谦说明释宪案最新进度,他呼吁,台湾社会必须打破被害人迷思。司改会法案政策部主任吕政谚律师,则提出除刑法80条外,应考虑民事求偿的类似困境,一同研拟配套修法。

范云强调,己已和民间团体共同倡议「未成年性侵追诉期自成年起算」多年,连续二届提出修法,前行政院长陈建仁曾允诺支持,但法务部至今仍然没有下文,呼吁法务部早日提出修法版本到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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