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举办「回应民意,虐童刑责法制总检讨」公听会,讨论内容包括「现行《刑法》对于犯强盗罪因而致人于死者,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未满7岁之人,其自我保护及反抗之能力远低于强盗罪的被害人,是否参考《刑法》第328条,提升幼童凌虐致死者的最高刑度为死刑,以及是否全面检讨无期徒刑法制等。」
针对「凌虐致儿童死亡」之行为是否修法提高刑度达死刑,法务部次长徐锡祥表示,对于故意犯凌虐且杀害儿童之个案,依《刑法》第286条第1项「凌虐儿少罪」、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并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可判处死刑。
此外,法务部补充,将研议针对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类型,增订「不得假释」规定,同时研议针对特定罪名或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类型增设不得假释条款,并广纳各界意见,持续推动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