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今表示,有关行政院函送「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办法第3条、第5条修正草案」请考试院同意会衔发布及函送立法院一案,决议:同意会衔。

人事总处官员指出,草案将再送立法院备查,修正公布施行后正式上路。


此次修法重点主要修正2项核心条文,包括修改查核「频次」,将原先仅入职查核,改为同一职位每3年复查一次;另外,针对曾接触的人士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增加是否违反国安法等,扩大适用的法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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