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苡任31日受访表示,他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将于6月3日开庭,诉讼相对人是中选会主委李进勇,目的是主张第二阶段连署书应由连署人送件,而不应限制於单一领衔人。他将努力争取北高行6月3日裁定「暂时处分」,是罢免吴思瑶案「最后的孤注一掷」。

对此,中选会透过新闻稿回应,29日18时左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仅来电通知中选会,告以有关北市1选区罢免团体赖苡任向中选会提出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保全程序,该院拟于6月3日先召开调查程序庭。惟该院表示,适逢端午连假之故,将于6月2日再寄发开庭通知给中选会。据悉目前只有电话通知,并无函文或其他传真文件资料或资讯等。若收到函文,依例将由中选会同仁代表机关出庭。

中选会指出,至于其他已知资讯,赖苡任并非北市1选区罢免案领衔人,该案领衔人为张克晋;又赖苡任对外自承其亦非该案罢免提议人,亦非此罢免案备补领衔人,也非日前递补更换领衔人为詹嘉文同意案的送件林姓申请人。

中选会补充,无论是罢免提议送件、连署送件、补提送件等,依法即由领衔人或其受托人为之,不可能无需领衔人即可提议送件、连署送件、补提送件,何况罢免案提议人方若拟设办事处者,依法也应由领衔人申设,或是在罢免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后,由选委会举办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时,领衔人及被罢免人,则有亲自到场发表的权利,领衔人若未到场亦无法由其他人替代之,这些皆为现行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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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瑶连署出大包!142份连署书「被罢免人竟不是吴思瑶」中选会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