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并案审查考试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等案,考试院秘书长刘建忻、铨叙部政次怀叙等人列席,并备质询。
吴宗宪质询表示,他希望陈菊早日康复,但陈菊请病假5个月,过往有无主官因病请假5个月。刘建忻回应,没有这个印象。
吴宗宪再问,有无规定担任主官、院长级的请假时间可以多长。怀叙表示,依据「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病假有28天,如果请满病假还无法恢复上班的话,可以申请延长病假,「2年可以请1年的时间」,这套制度全国公务员都适用。

根据「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规定,因疾病或安胎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请病假,每年准给28日。因重大伤病非短时间所能治愈或因安胎确有需要请假休养者,于依规定核给的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请毕后,经机关长官核准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自第一次请延长病假的首日起算,2年内合并计算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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