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节能家电退税措施是针对民众购买经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000元,实施期间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日前通过草案,将原定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措施实施期间至6月14日,延长实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草案今送至立法院院会审议。稍早三读通过,实施期间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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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叶家玮/台北报导】立法院今(10日)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条文,明定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措施实施期间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国118年12月31日止。
现行节能家电退税措施是针对民众购买经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2000元,实施期间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日前通过草案,将原定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措施实施期间至6月14日,延长实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草案今送至立法院院会审议。稍早三读通过,实施期间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