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案由提及,鉴于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于2017年做成决议,要求法律审的言词辩论应全面直播,并研议事实审特定案件进行直播,民众党团为推动公开透明的司法、落实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因此提案修法,明定法律审应采「原则公开、例外不公开」、事实审则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等方式公开播送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举行《法院组织法》有关司法公开透明修正立法的探讨公听会,讨论立法采行法庭活动公开播送的必要性等议题。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表示,民众党团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法律审部分是参酌司法院过去提出的初稿,若涉及国家安全或造成个人生命、身体、隐私或营业秘密重大损害之虞者就不要公开,一切交由法官决定,怎么在讨论时,会变成每个法律审的案子一定会牵涉到事实、个人隐私。
黄国昌提到,司法院从法律审到事实审直播都全面反对,但根据调查,台湾人民对于法庭公开的支持度超过75%,而且法庭直播在台湾其实有发生过,即2000年的苏建和案,高等法院开庭更审全程转播。
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鼎轩指出,现行旁听措施已符合公开审理的要求,不应扩大进行事实审法庭活动的公开播送。此外,可适度开放犯罪被害人及家属远距旁听。
台湾陪审团协会创会理事长郑文龙认为,朝野应合作共同推动法庭直播制度,关于有争议的事实审直播,也应循序推动。
司法院副秘书长王梅英说,司法院作为《法院组织法》的主责机关,有义务要维护公平审判,确保每个进到法庭的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益,针对法庭直播,经过广泛跟深入研议后,因无法获致利益会大于弊端的结论,司法院才没有贸然采行,因此司法院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是行政怠惰。
司法院强调,考量我国现行已有法庭公开旁听、全程录音、裁判书公开,以及重大刑案采行国民法官参与审判等制度,足以达到司法公开透明及监督审判之目的,与其他法治先进国家以「公开审判」确保司法公开公正作法并无不同,而且多数先进国家不允许法庭公播。司法院现阶段无法赞同法庭直播,并对仓促立法表达深切忧虑,建请立法院暂缓审议此法庭直播修法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