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指出,若被罢免人在罢免案进行程序中即先行请辞,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2项规定,「被罢免人」于投票日前死亡、去职或辞职者,选举委员会应即公告停止该项罢免。
中选会表示,《公职选罢法》第92条第1项则特别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其于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辞职者,亦同。

「高雄双罢劫」连署失败!差9100份不送件 黄捷、许智杰发声了
【记者邱筠媜/台北报导】大罢免二阶送件陆续截止,目前31件国民党立委罢免案连署达标已送件,中选会预定20日召开会议审定结果。中选会今(12日)说明,若被罢免人在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请辞,依规定该罢免案即公告停止,但辞职者4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中选会指出,若被罢免人在罢免案进行程序中即先行请辞,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2项规定,「被罢免人」于投票日前死亡、去职或辞职者,选举委员会应即公告停止该项罢免。
中选会表示,《公职选罢法》第92条第1项则特别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其于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辞职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