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遭跟骚的受害者表示,2023年中拒绝前同事告白后,就开始遭受跟骚与恐吓。在警察对跟骚者发出书面告诫、法院核发保护令后,仍无法阻止加害人各种恶行,包括跟踪、站岗、网路骚扰、骚扰周遭亲友、滥诉、公开个资、冒用身分等。至今快两年来,跟骚者没有停止,受害者却被迫离开原本工作,隐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严重影响工作及生活。
范云表示,她在三年半前和妇女团体合作,成功推动跟骚法立法,警方至今已受理协助 8793位跟骚受害者,但根据受害者以及民间团体陪伴受害者的经验,可发现目前跟骚法还未达到当初立法「阻止跟骚、保护受害者」的目标,时值跟骚法施行三周年,有必要检讨法规成效。范云分析受害者遭遇与相关统计数据,提出以下跟骚法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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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护令从声请到核发出现平均34天空窗期,受害者胆颤心惊。根据司法院统计近三年资料,受害者从声请跟骚保护令到法院核发,平均需时34天。范云对比家庭暴力受害者遇紧急危害可声请「紧急保护令」,法院仅须2.26小时即核发;跟骚保护令显然不够即时。
第二、获得保护令后,跟骚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电话等资料。据这名受害者的经验,虽然保护令条款有禁止加害者查阅其户籍资料,但跟骚者仍然透过提出其他告诉取得受害者的户籍与联络地址,加以跟骚行为。范云说明,家暴案件目前透过建置家暴及性侵电子资料库,利用系统自动比对身分,提醒相关人员应特别保护受害者个资;跟骚案件虽然亦有建置电子资料库,但实务落实似乎有所疏漏。
第三、跟骚法施行3年仅裁定3件相对人治疗性处遇计划,缺乏对加害者教育及辅导功能。跟骚法规范法院可核发命相对人完成治疗性处遇计划的保护令条款,包含精神治疗或戒瘾治疗等;但根据司法院统计,近三年329件跟骚保护令仅3件包含治疗性处遇计划,比例低于1%。范云指出,这是因为通常需要先经过审前鉴定才能判断是否命相对人接受治疗性处遇,但约两万多元的鉴定费用依法需由检察官、警察机关或受害者先行支付,造成执行困难;另外,加害者需要的也不只是治疗性处遇,应比照家暴法纳入认知教育辅导机制。
第四、跟骚定义必须符合「与性或性别有关」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检察官不起诉跟骚而漏接受害者。以这名受害者为例,对跟骚者提告跟骚时,检察官认为两人只是债务纠纷而不起诉。范云表示,三年前立法时,曾就是否限定「与性或性别有关」要件讨论,而目前已有许多案例和研究指出,台湾跟骚法限定性或性别要件,恐让部分受害者求救时遭拒于门外。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表示,妇援会三年服务跟骚受害者经验,有几个发现:基层警员及司法人员如果没有受过性别教育,要判定「与性或性别相关」较为困难;另外科技跟骚很难证明,例如跟骚者躲在萤幕后面用匿名或指挥网友对受害者被害人跟骚,目前八大样态也还未包含;非家庭成员受害者需要先有书面告诫核发再发生至少两次跟骚才能声请保护令,审理期间又长,受害者只能战战兢兢生活;有些加害人无所畏惧法院命令,持续跟骚,需要不同程度教育辅导或治疗。整体而言,跟骚法实施至今,对于轻微案件,书面告诫的确可以有效降低再犯;但对于严重、持续性案件,需要有更有效、强有力的法律条文,以及后续落实执行才能真正遏止跟骚。
励馨基金会副执行长王淑芬指出,跟骚法上路三年,是台湾性别暴力防治上重要的里程碑,这部法的诞生,源自无数受害者长期的呼救,经过三年的实务观察,仍有许多可以补强与修正的地方。首先以「性或性别」作为要件,恐怕会让许多受害者被排除在保护之外,因为不论加害者的动机是否与性或性别相关,跟踪骚扰本质就是对他人安全与自由的侵害。另外应明订核发书面告诫的时间及违反的法律效果、增设紧急跟骚保护令机制,争取即时保护,不应以书面告诫作为声请保护令的必要前提。最后提供跟骚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关法律咨询、心理咨商等协助,真正达到跟踪骚扰防治之效果。
司改会认为,跟踪骚扰防制法,是社会许多重大案件之后终于推升出来的重要法案,也对于社会发生非常重要的防治功用。但是仅限于性/性别有关这种概念在法律上或许很好区分,实务上却是非常大的问题,反而会徒增警察机关的困扰,所以我们认为将要件拿掉,才是解决案量问题根本之道。
范云与民团要求,警政署、卫福部、法务部和司法院应共同检讨修正相关法规制度,包括跟骚也要有紧急保护令;跟骚受害者资料须保护;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辅导;搜集资料深入研究,检讨跟骚定义「性或性别」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