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条文明定,所谓职场霸凌,指的是本机关人员于职务上假借权势或机会,逾越职务上必要合理范围,持续以威胁、冒犯、歧视、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环境,致公务人员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节重大者,不以持续发生为必要。此外,针对公务人员遭受职场霸凌的申诉期限,非权势职场霸凌为3年、权势职场霸凌为5年。
关于罚则部分,三读条文明订,若发生对提出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事项的建议者,或对提出职场霸凌申诉者予以不利对待或不合理处置,处应负责人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如果知悉职场霸凌情形,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必要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经通知限期改善而届期未改善者,可罚负责人3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机关首长或一级单位主管人员经认定职场霸凌成立者,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为办理这次修法新增的重大灾害或死亡事故调查、因果关系认定、事故裁罚等业务,应由保训会延聘学者专家5人至7人,组成安全卫生事故审议小组。修正条文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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