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王鸿薇今在立院财委会质询表示,中选会7月26日举行的「大罢免投票」选务支出恐将动用二备金,她怒轰,第二预备金应是为灾害、紧急政务支出所设,不能拿来浪费纳税人的钱,搞政治斗争。

对此,中选会回应,依宪法及法律明文规定,选举、罢免、公投与补选等办理,均涉及公民基本权之行使且为法定事项,并无办理公投才可动用第二预备金,至办理罢免、补选则不可动用第二预备金的状况。

中选会指出,今年8月23日将投票,编号第21案的全国性公投正依法办理中,所需经费多达11亿多元,依法就需要动用第二预备金;每件区域立委罢免案平均初估2千万左右,依法也是要动用第二预备金,没有所谓办理公投才可动用第二预备金,至办理立委罢免案则不可动用第二预备金的状况。

中选会举例,总统或立委选举等相关经费依法由中央政府编列支应,全国性公投也是。例如,2021年台中市第2选举区陈柏惟立委罢免案、台北市第5选区林昶佐立委罢免案,即是动支第二预备金依法办理。

中选会强调,市县长罢免案或市县议员罢免案办理,依地方制度法、财政收支划分法与公职选罢法等法律明文规定,既属自治事项,也属法定事项,所需经费应由地方政府负担,应由地方政府编列支应,必要时也是动支各该地方政府第二预备金依法办理。之前韩国瑜市长罢免案、谢国梁市长罢免案,或现在高虹安市长罢免案均是如此,地方选举或罢免预算编列与动支,因属自治事项,为地方经费负担范畴,与行政院第二预备金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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