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读修法明定法庭直播规定引发法界讨论,麦玉珍今于质询问萧文生,是否支持在重大案件时法庭公开播送,让民众更信任司法、看清审理过程。
萧文生指出,以近期通过的规定,法律审原则公开、例外不公开;事实审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在这样的基础上,他赞成法律审公开,因为例如大法官的言词辩论已公开很久,他认为这没问题,除非有妨害公共利益等问题。
萧文生续指,至于事实审部分则是法庭直播争论的核心问题,现行规定是希望一审进行事实审,二审不要重复,但现行一、二审几乎都在做同样的事情。萧认为,可先解决这个问题,加上立法院通过的例外规定,并由法官做最后裁决,如果有妨害公共利益也是不允许的。
麦玉珍询问,京华城案若有公开直播的试办策略,是否能提升司法透明、符合宪法原则?
萧文生说,法庭直播跟国民法官对我国司法都是新制度引进,国民法官推动时间较久,策略可以但不能用系属案件(即正在法院审理中案件),国民法官试行时,当时是用以前已经确定判决案件,「已经系属案件我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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