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选会日前公告24蓝委、高虹安罢免案时程,7月26日(六)罢免投票及开票(上午8时至下午4时);8月1日(五)前中选会审定罢免投票结果;8月1日(五)正式公告罢免结果,确定成败。
中选会日前说明罢免投票须知,会中媒体询问,若7月26日被罢免的立委,其任期是否将至8月1日中选会公告罢免结果为止?或任期将延续至8月31日本会期延会结束?
对此,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回应,7月26日是投开票日,8月1日是审定公告日,8月1日就罢免结果依法审定,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审定罢免通过者依法于公告日当天将予以解职,即当天不能再担任立委,行使立委职权。
中选会指出,投票日当天投票结束后,各投票所即依法转为开票所,并依「今日事、今日毕」原则办理,于当晚就将选票开计票完毕;无论是7月26日或8月23日,都会依此「今日事、今日毕」原则办理,当日中选会也会发稿就开票计票情形进行说明。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罢免案经投票后,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前项罢免案通过后,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经提起罢免诉讼者,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予补选。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其于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辞职者,亦同。罢免案否决者,在该被罢免人之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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