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运鹏发文表示,支持罢免的朋友低落了一夜,比较悲观一点的会认为,之后蓝白在立法院会变本加厉为所欲为,对于失去罢免这个武器会感到忧虑,「但台湾的民主机制只有这样吗?」
他认为民主就是公民权可以透过投票来实践(当然不止于此),对人的投票只有选举和罢免,但是对法案的投票,还有创制和复决,「创制和复决对国家大政的影响,其实比罢免更直接」,没有对人的信任与否,而且二年才能投票一次,也就没有罢免会改变政党板块疑虑。
郑运鹏指出「恶质的法案可以拒绝,被立法院多数阻止的必要法案可以创制,关键就在于公民的意志」,他认为虽然两个阶段的连署成案劳累,但公民团体已经练就连署一身好功夫,也得到支持者高度的信任,罢团才是掌握民主武器的人民最大党。
其实,郑运鹏提到的创制,是「公民得以法定人数之提议,提出法案,经投票制订法律」;而复决则是「经由公民提议或法定机关之请求,将法案交由公民投票,以决定其存废」,是孙中山于三民主义中提出,人民的四种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是《中华民国宪法》保障的人民固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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