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香伶今于脸书发文表示,高虹安刚挺过一场动员全国资源的政治罢免,靠著市民12万张选票支持,展现民意对她的信任。罢免失败后,换来的不是尊重,而是法院对她「诬告」案的二审判决,6个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
赖香伶说,但让我们直视这个判决背后的政治算计与逻辑漏洞。首先,若高虹安三审定案,诬告罪不能易科罚金,若无法改服社会劳动,依法必须解除职务。简单说,高虹安拿了新竹市历史新高的12万票也没有用,直接解职。
赖香伶直言,高虹安所提告的对象,是长期匿名抹黑她的旅美学者陈时奋。他以笔名「翁达瑞」持续发文攻击,从「论文抄袭」到「被指导教授除名」,再到「高虹安退出政坛吧!」,用极具伤害性的字眼试图影响选情。面对这样的指控,一位候选人依法提告诽谤,本是天经地义,既为自清,也是自保。
对此,赖香伶抛出5大质疑,第一,诬告的构成要件是「明知不实,仍告诉」,但高虹安提告的内容是根据陈时奋公开发表的攻击性言论,哪里来的「明知虚伪」?结果法院跳过「到底有没有名誉权侵害」,转而审理「论文抄袭」。
第二,即便是审理论文抄袭,自己抄袭自己的论文也算抄袭?高虹安已经在一审时表达,博士论文引用资策会2篇期刊论文,都是她任职资策会担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参与完成。
第三,陈时奋发表言论时,并无指出高虹安是第一作者,而是直接指控高虹安抄袭「资策会」,去头去尾有没有涉及妨害名誉权,有没有影响选举?
第四,自我抄袭向来是学术伦理争议,整理过往论文,变成博士论文是部分领域常态,法院不是学术审查机构,却擅自定义「自我引用」为抄袭?更何况辛辛那提大学已经出具证明文件,指出高虹安并无抄袭,指导教授李杰更是回复,高虹安是我的学生。
第五,陈时奋过往连续提告诽谤也多数遭不起诉,按照相同标准,高虹安判刑,陈时奋也可以判刑。

赖香伶表示,检察官认为言论属「可受公评」不起诉,虽然荒谬,但为了保障言论自由,勉强接受。然而真正让人震惊的是陈时奋反手控告高虹安诬告,法院竟然接受了,还在判决书中大篇幅讨论「论文是否抄袭」,硬把学术争议当成诬告的定罪基础。
赖香伶直言,这样的判决,不仅混淆法律与学术的界线,更形同开创一个可怕的先例,任何人若对妨害名誉提告,一旦败诉,就可能反被定罪,这才是真正的侵害言论自由、个人名誉权与司法界线。
赖香伶坦言,更令人忧心的是,这一切发生的时间点──就在罢免案落幕之际。当政治手段无法打倒对手,就用司法来补刀。诬告案尚未定谳,但媒体铺天盖地、绿营粉专集体出征,目的很清楚:抹黑、定罪、影响选民心理。
赖香伶强调,这不是高虹安一人的战役,而是每一位仍相信司法、相信民主的人都该关注的事件。如果让这样的判例成为常态,明天可能就轮到你、我、任何一位敢于发声的人,为了自清而被判刑。她们支持高虹安,不只是因为她新竹市长做得好,更是因为我们相信,政治不该影响司法,司法更不能屈服于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