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上午表决「 政院将补助款足额拨付地方政府公决案」,表决结果106人出席,57人赞成、48人反对、1人弃权。

民众党团提案案由提到,有鉴于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文各县市政府,将中央编列给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补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 分配及拨付数全数改为未分配数,已严重违反立法院通案删减、促进政府资源有效配置之决议精神。

民众党团提案指出,中央政府预算编列浮滥,原编列三兆一千亿元,立法院通案删减后仍有二兆九千亿余元,为中华民国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总预算,本院本于职责审议预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进财务效能、减少不当经济支出,甚至浪费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检讨如何有效节用分配资源,却意图慷地方政府之慨,紧缩一般性补助款补助事项,将直辖市、准用直辖市规定之县及县(市)基本财政收支差短与定额设算之教育、社会福利及基本设施等改为未分配数,此举不仅违反原预算删减提案之意旨,更将严重影响地方财政及运作,对地方长期建设造成剧烈冲击。

民众党团提案表示,爰建请院会作成决议「行政院主计总处应依立法院审议中华民国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通案删减之决议意旨,由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编列之预算删减调整,并立即将一般性补助款足额拨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当?请公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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