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这次仅针对欧洲联盟(EU)设有减轻关税负担的特别措施,也就是现有税率未满15%的品项,税率与对等关税加总一律为15%;现有税率逾15%的品项,则不会叠加15%对等关税。

不过,日本近日与美国出现对叠加关税认知不同一事,引发外界关注美国对其他各国对等关税税率是否为叠加处理。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晚间透过文字说明指出,根据美国总统川普美东时间7月31日签署的行政命令,各国对等关税是采产品原有MFN(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再加上该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对等关税税率,未列于附件1的国家,则为MFN关税叠加10%的对等关税,目前仅有与美方达成协议的欧盟,其对等关税不是用叠加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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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办表示,每个国家本身贸易结构不同,各国与美国针对对等关税谈判的状况及进度亦有差异,4月2日美方公布对等关税政策迄今,大多数与美国有经贸往来的国家,其关税税率均是采产品原有MFN关税再加上对等关税的方式计算,也就是从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间,各国关税税率为产品原有税率叠加暂行期间的10%税率。

经贸办表示,而依据美国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从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税率叠加39%、印度是叠加25%、越南叠加20%、菲律宾、泰国及印尼等3国是叠加19%、韩国是叠加15%等。依此原则,台湾关税为产品的原有MFN关税叠加暂时性对等关税税率20%。

经贸办说,行政院4月4日召开「因应美国关税 我国出口供应链支持方案」记者会时,当时经贸办就已清楚说明依据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国输美产品适用的关税是在原有税率外,另加征个别国家的对等关税,后续对外说明时,也有明确提供此资讯。

至于遭受对等关税新制冲击较大的产业,经贸办表示,行政院已提出「因应美国关税我国出口供应链支持方案」,备妥金融支持、拓销市场多元化、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就业稳定与劳工照顾等措施,给予产业必要支持。

经贸办重申,台湾谈判团队持续与美方磋商,争取更合理的对等关税税率,并一并讨论供应链合作及232条款相关议题。

根据资料,美国实施对等关税前,下列产业输美产品大多适用最惠国税率(MFN),2024年平均税率包含饮料食品6.7%、电子材料0%、塑胶制品4.1%、工具机4.0%、模具2.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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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关税「不只20%」要叠加原关税 黄国昌斥:没有最黑箱、只有更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