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指出,为维持营区(舍)设施安全,提升官兵生活办公品质,国防部依损坏及急迫程度,每年编列预算办理修缮。惟陆军司令部办理营区(舍)设施修缮工程采购,契约单价以机关预算单价调整厂商单价,显属工程会函颁「政府采购错误行为态样」之一;另履约监督过程未依契约规定办理,陆军司令部督导不周,均核有违失。监察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议通过监察委员张菊芳、陈景峻、郭文东提案,纠正陆军司令部,提出3点意见,移送国防部转饬陆军司令部确实检讨改善。

一、陆军司令部111年办理「自强营区119等4栋兵舍及餐厅整修工程」、「大汉营区116等2栋兵舍整修工程」、「龙华营区排水系统暨道路整修工程」3案采购,招标机关无正当理由,迳依投标须知附录六「厂商投标报价单」说明,略以:契约单价以机关预算单价调整厂商单价,经查系依陆军后勤指挥部令颁之投标须知范本办理,显属工程会函颁之「政府采购错误行为态样」之一,核有违失。

二、陆军司令部111年办理「自强营区119等4栋兵舍及餐厅整修工程」,承揽厂商提报之屋顶防水涂料送审资料与图说规定之试验方法数值未符,惟监造单位陆军四支部左营弹药分库及主办机关陆军四支部未察而审查通过核定并办理验收合格,涉有作业疏失;陆军四支部虽于审计部查核通知后要求厂商补正资料及扣罚,惟部分缺失并未深切检讨,补正之佐证文件仍旧敷衍搪塞以对,陆军司令部督导不周,核有违失。

三、陆军司令部111年办理「自强营区119等4栋兵舍及餐厅整修工程」,承揽厂商施作○○楼RF层楼梯间墙面之防水层高度仅50公分,与契约规定之施作高度100公分未符;另监造单位陆军四支部左营弹药分库审查承揽厂商提报之防水工程分项施工计划,厂商未附施工人员之相关技术证照文件供查验,施工期间亦未见相关人员之到场签证纪录,核与契约规定未符,该等证照文件、签证纪录从形式审查即可轻易发现有否提供,惟主办机关陆军四支部竟亦未能发现,自难认定确系由具合格证照人员施工,施工品质自属有疑,再次凸显机关履约过程未善尽管理职责情事,陆军司令部督导不周,核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