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以70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另须配戴电子脚镣。对此,台北地检署8日晚间发布声明,强调将「尽速依法提起抗告」,驳斥柯文哲指控检方「一年查无进展」的说法,并重申京华城案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犯罪嫌疑重大。
地检署的第一条声明指出,京华城案涉及职务收贿罪,犯罪嫌疑重大,检方已大量搜证,起诉书多达3册894页,且法院过去三度裁准延押,足以显示并非外界所称「空转一年」。第二条声明则指出,案件既已依法起诉,是否有罪应由法院审理,检方将依法履行举证责任,吁请社会各界尊重司法界限,不应混淆视听。
杨律师在脸书发文指出,声明稿第一条其实反映法院与检方一样都认为「犯罪嫌疑重大」,否则根本应该无保请回,而不是裁定交保。既然看法一致,检方又何必抗告?杨律师质疑,如果真要「尽速抗告」,应该在法院裁定当天就提出,却是在柯文哲考虑一天、筹到保金后才动作,显示态度暧昧。
他认为,检方背后可能有两层考量:其一是避免真正承担「抗告失败」的压力,借由慢一步的表态,既完成程序又能卸责;其二则是以形式上的抗告,维持办案形象,避免外界质疑检方怠惰。换言之,表面上看似输了,但实际却可能借此规避责任,同时保住程序上的立场,形成「明输暗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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