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等法院撤销交保,民众党发声明表示,对于高院撤销地院准柯文哲前主席交保裁定,台湾民众党深表遗憾。对比高院在民进党议员陈怡君贪污案中,合议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销地院羁押之决定,准100万交保之理由,明确强调必须有「勾串证言之具体事实」方符合法定之羁押原因,且检察官起诉即代表证据已搜集完成,法院没有「接力补强有罪证据」的义务,否则不仅违反诉讼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则,更压缩法院无罪推定原则的审判空间。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却出现巨大的落差与不同的标准,民众党实难接受。
民众党表示,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证人已交互诘问完毕,并强调羁押是侵害人权的手段,「不得仅为防杜勾串证人等缘由,遽认凡有其他证人尚未到庭进行交互诘问者,即有串证之虞,否则将有违宪法保障被告之对质诘问权,亦不符合比例原则。」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历经超过8个月的审理期间,检方声请传唤的重要证人均已交互诘问完毕,却仍空泛地以「无法排除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为由,撤销地院所为的交保裁定,不仅严重侵害人权,亦违反羁押最后手段性之要求。
民众党呼吁,地方法院合议庭之法官,应本于独立审判之精神,捍卫法律专业与公平法院之价值,在发回后之裁定中明确厘清交保所定之条件内容与范围,并依高院发回之意旨补强说明并无羁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维护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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