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委员会今(13)日表示,因涉诈欺案经台东地检署通缉的应志宏,自110年潜逃出境迄未返台。查应志宏前于网路直播影片,除自陈已取得中共身分证及护照外,并公开出示前揭证件。
陆委会说明,案经主管机关查证,核认应志宏已领用中共身分证及护照,已会同相关机关依法注销应志宏台湾户籍及中华民国护照。
陆委会指出,应志宏的台湾身分虽遭注销,但其所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司法机关仍将依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继续通缉。
陆委会呼吁,对于宣称热爱「祖国」,实则因案而逃跑到大陆的通缉犯,请民众切勿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