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去年3月监察院公布《廉政专刊》显示,钟东锦在2018年担任副议长期间,未如实申报1笔存款、1笔股票及5笔事业投资,且其申报不实理由不足采信,认定为故意申报不实,处钟东锦新台币56万元罚锾。
而钟东锦在2020年担任苗栗县议会议长期间,又未据实申报本人债权1笔,经监院查核其所述理由不足采信,认定故意不实申报,经确认处分72万元罚锾。而这也是他第2次因财产申报不实遭到罚锾。
对此,钟东锦今天在脸书发文回应,「若有疏漏,当罚则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
钟东锦说,「109年时的财产申报,在114年确认裁罚,对于自己的疏漏,缴纳罚金以正视听,是理所当然。当年我政坛资历不深(107/109年)很多地方做得不够仔细,只能就自己所知,尽量做到滴水不漏诚实申报,但显然我做得还不够好,检讨的空间还很大,相关机关给了我一次学习的机会,十分感恩。」
钟东锦提到,「我们的执法机关态度非常严谨,替我修正了错误,不但让我上了一课,也对于公务人员财产透明化,起了正面积极的影响。是国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谢相关单位的纠正,尽职的监督著我们所有人。」
同时,钟东锦也再次呼吁,诚实申报是检验一个政治人物最基础的方法之一,规则订定好了,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是多是少,讲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蓝绿,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那么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自然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