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所属的前进协调所,派驻光复乡支援救灾迈入第21天。不过,本月12日,前进协调所好不容易与花莲县政府针对疏散撤离应变计划做最后一次讨论,并大致定案,但花莲县府又改口说「撤离有困难」。

卓荣泰表示,就事论事、就法论法,依照《灾害防救法》里所有条文都可以清楚看出,《灾害防救法》第8条指出,直辖市、县(市)政府要设立灾害防救会报,核定的事项第一项就是核定各直辖市、县(市)地区的灾害防救计划,所以这个计划在防救相关的计划都是由地方来核定。

另外,《灾害防救法》第24条又清楚地写道,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防止灾害扩大,直辖市、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区)、山地原住民区公所,在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应劝告或强制其撤离,并作适当之安置。

卓荣泰解释,法律规定清清楚楚,计划的拟定是县(市)政府、地方政府,撤离安置的执行是县(市)、乡(镇、市、区)政府。

卓荣泰续指,昨天花莲县政府不核定疏散计划,也不采取垂直避难 ,都造成与法律相违背之处。「我希望委员也好,花莲县政府也好,在一开始9月23号之后,全国人民看得清楚,责任一直往中央推」。

卓荣泰强调,中央没有卸责,进到灾区全力协调,各种人力、物力、资源进去协调防救灾,但是法律责任要清楚,不能把责任往中央推,而且现在又往乡镇市公所去推,难道自己都没有责任吗?非常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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