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指出,本次修法因应宪法法庭113年度宪判字第2号、第8号判决启动。若行为时或审判中,被告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导致自我辩护能力明显不足,未来将不得科处死刑,兼顾人权与程序正义。
其次,为遏阻严重暴力犯罪,新法明定故意杀人、杀人未遂、虐童致死或重伤等案件,若被判无期徒刑或超过10年徒刑者,不得申请假释;假释后若再犯重大罪行,撤销后将不得再申请假释。
同时,修法也明定,死刑定谳后待执行期间,未来不得折抵刑期或列入假释计算,以防止「待执行期」形同减刑漏洞。
但有民众质疑,「哪个杀人的没病,就是有病才会杀人,这不是搞另类废死吗?」、「神经病杀人放火没事,人民活该倒楣吗?」、「有病不是你可以伤害别人的理由!太扯了台湾」、「死刑漏洞,真是够了,一命抵一命,否则无法无天」、「每个杀人的都说自己有精神障碍就不用判死,所以现在的结论就是没病的人给有病的人杀死,我们还要养这个有病的人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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