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出,为全面提升消防人员的工作安全与健康保障,将于明(115)年全面推动各县市设立事故安全官,持续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教育训练并规划国外进修机会,强化消防人员对危害辨识、自保技能与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现场救灾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消防人员执勤安全。
内政部表示,事故安全官是参考美国消防协会(NFPA 1521)标准的专业制度,已逐步发展符合我国需求现场指挥系统下专责监督人员安全的重要幕僚,负责辨识与评估危害,并有权暂停或终止危险作业,以确保救灾人员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中执行任务。消防署自111年至113年已完成3梯次事故安全官训练,共训练100人;114年至118年间,将每年办理6梯次训练,每梯次30人,预计培训1,000名事故安全官。课程内容涵盖指挥体系与幕僚概念、风险判读与管理、热显像仪判读、通讯安全建立及综合演练等,强化现场风险监控与安全决策能力。
此外,消防署将于114年11月18日至20日举办「事故安全官国际实务训练班」,特邀美国国家消防学院资深教官授课,针对风险评估、操作安全监控及事故后检讨等主题进行交流,促进国际经验接轨。另于12月7日至12日办理「急流总教官复训班」,邀请美国NFPA 1006急流救生教官授课,强化我国水域救援安全及教练能量。
内政部进一步指出,事故安全官的职能不仅限于火灾现场,未来训练将纳入水域及化学灾害等多领域安全监督模组,全面提升跨灾害应变能力。另将持续推动「后勤照顾(R.E.H.A.B.)」制度,将高温勤务安全与生理监控纳入管理范畴,并检讨车辆与装备配置,以具体强化消防人员安全与复原力。
内政部强调,消防人员的安全是灾害应变成功的关键基础。未来将持续精进制度设计与教育训练,确保每位消防人员都能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中执行任务,让消防工作更加专业与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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