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今天(8日)在脸书发文表示,日前彰化一名20岁男大生被诈骗集团骗光积蓄,绝望轻生。他直言,看著新闻心痛之余,自己收到一位陈情人刚出炉的判决书,必须跟大家报告,为什么台湾的诈骗集团越来越肆无忌惮?因为判决书,简直是最完美的「诈欺犯教战手册」。
吴宗宪指出,这4件事分别是,第一「被害人吃到饱,刑度不加价」,法院告诉大家,因为只是「交出帐户」这一个动作,所以不管帐户后来害惨了1个人还是100个人,法律都算「只做了一件事」,害1个人是3个月,害10个家庭破碎也是3个月,这种「批发价」的逻辑,根本是在鼓励诈团,「拿到帐户就死命用,反正刑度不会增加」。
吴宗宪指出,第二「帮诈团隐匿多少钱都没差」,不管这个帐户是帮诈团洗钱10万,还是隐匿了100万,在判决里,结果常常都一样,金额的增加,并没有反应在被告的刑期上。
吴宗宪还表示,第三「犯后跑路没关系,被抓到只要『演一下』」,不管害了多少人,也不管跑了多久,只要你承认,司法就会认为是「犯罪后态度良好」,认定有悔改之意。
吴宗宪进一步提到,个案被告曾被通缉过,代表出事后「选择逃避」,但司法却告诉大家,没关系,先躲起来享受,哪天运气不好被警察抓到了,只要在笔录上说句「我承认」,就算没有和被害人谈和解、没有赔偿被害人一毛钱,就算曾逃亡,依法就是「自白减刑」,逃匿成通缉犯可耻吗,在法庭上,这招却很好用!
吴宗宪说,第四「我是帮凶我最大」,只要不是真正骗的那个人,在诈团地位就是「帮助犯」,依法「得」减轻其刑,法院无视诈团如果没有帐户来洗钱,就没有诈骗的事实,自动帮你打折。
吴宗宪坦言,先打折(帮助犯),再减价(自白),最后这单算你批发价(想像竞合),只判3个月!不用赔偿任何人,你只要给国家9万元,完全不怕被关。他更批评,当司法用9万元的代价,轻放了造成11人受害、甚至间接导致社会悲剧的帮凶,这已经不是仁慈,这是残忍,这是在告诉所有潜在的犯罪者「冲吧!风险很低,CP值超级高」。这就是为什么男大生走投无路,而诈骗集团却在开香槟庆祝,因为司法,正在替他们撑腰。
最后,吴宗宪强调,请法务部、司法院向大家说明,能否在诈欺洗钱案件中,落实刑法第57条第9款「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把「被害人人数」、「金流规模」、「通缉纪录」、「是否赔偿」写进更具体的审酌标准。打诈不能只靠警察在第一线拼命,司法若还用「小案心态」处理诈骗链,下一个悲剧,只会更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