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会今天发出声明表示,宪法裁判不仅要诉诸结论的正确,更必须奠基于「严格之程序正当性」,然而宪诉法明定,仅「依法回避」者不计人现有总额,这是为了避免将不应参与评议者视同参与者,并维持分母与2/3门槛的客观、可预期与程序正当。
宪法学会认为,这次3名大法官「拒绝参与评议」并非「依法回避」事由,却被扩张解释自总额中扣除,「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写审判权组织成立之前提要件,使法庭组织成立之门槛得因不参与而被缩小,致使确保审判权组织成立正当性之宪法诉讼法之程序规定之拘束荡然无存,难免损及宪法裁判之正当性与社会信赖。」
如果此举可行,宪法学会忧心,将掏空15名大法官合议以确保多元、慎重的组织规定,总统也没有补足提名大法官的义务了,只要1/3的大法官就能宣告法律违宪,将形成宪法恶例。
「宪法裁判之权威,终须建立在明确、拘束且可预期之程序门槛上」,宪法学会呼吁,总统与立法院应即履行提名与同意的宪政义务,补足大法官缺额,恢复宪法法庭正常运作与社会信任,也呼吁宪法法庭避免以极少数人之决定取代立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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