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钧6点完整声明:

【关于合资成立公司与借款的事】:

一、 詹姆士在贴文中提到「詹酱公司在丘姐增资入股前,已经花了200万元研发」;但是詹姆士不敢说的是,他在105年设立詹酱公司时,公司的资本额200万元在完成设立验资的「隔天」就已经被詹姆士全数转出(#参附图1),也就是说詹酱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之前就已经是一个没有实际资本的空壳,这不仅仅是欺骗,更是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吧!

二、 另外,詹姆士的贴文说「并非丘姐『借300万给我』,而且丘女士所代垫100万元,我也已汇入詹酱公司」;但是詹姆士不敢说的是,詹姆士拜托丘姐入股詹酱公司的时候,与丘姐签了一份合约,合约中清清楚楚地写著丘姐借给詹姆士300万元,且詹姆士最慢在经纪合约终止时要全部还清(#见附图2);而且不管是300万元,还是詹姆士自己认为的「只有借100万元」,请问,你到目前为止有还给丘姐任何1元借款吗?再加上你在詹酱公司设立前就将200万资本转出一空的事情,你还可大喇喇地说「我有出钱」吗?

【关于苏丹红厂商的事情】:

詹姆士在贴文中提到「厂商挑选皆由丘女士及其团队处理」、「选用到争议的苏丹红厂商,非我的过错」;但是詹姆士不敢说的是,詹姆士实质主导并负责公司商品的设计及研发,套这个行业的行话,当产品口味决定了,厂商就已经被决定了,所以丘姐对于商品的厂商挑选多会相信及尊重詹姆士的建议,而使用苏丹红的厂商「佳广」,事实上就是由詹姆士推荐的厂商,丘姐采纳其建议后也是由詹姆士直接与厂商联系(#见附图3),如今詹姆士却将厂商挑选之错误责任全部归咎于丘姐,讲得自己好像跟这件事情全然无关?颠倒是非曲直,莫此为甚!是的,丘姐在厂商挑选这件事有错,错在太相信詹姆士!

【关于开除员工的问题】:

詹姆士在贴文中提到「开除不适任员工的部分,也是由丘女士于2024/11/9单方面发简讯告知我(有对话纪录可以证明),说公司无法负担这几个员工,但当时我为保住员工的工作,积极想与丘女士讨论如何把员工们留下来,但丘女士很坚持负担太大,最后仍决定于结束公司后资遣大家(对话纪录证明)。」;但是詹姆士不敢说的是,他所谓的2024年11月9日对话纪录所呈现的内容,丘姐的语音讯息大意仅为「目前产品团队有试到一款新的工厂的香辣粉,且提供给朋友盲测,反应还不错,如果有机会恢复生产,公司有机会继续走下去,不知道你觉得如何?」(此有录音档可供确认),而根本与资遣员工的议题无关,反而是詹姆士你在对话中,表示希望节省员工的薪资等人事管销,再三的想要说服丘姐资遣员工甚至结束公司营业,而丘姐对此也只有回应「好的,我再想想」(#见附图4)。没想到詹姆士竟可以公然说谎,恶意宣称是丘姐想要开除员工?此等行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还有,这些员工在领取詹酱公司资遣费之后,是不是马上就跑去为你工作?如此颠倒是非,还能冀望你能诚实吗?

【关于会计师查帐的部分】

詹姆士在贴文中提到「2024.3月我委请会计师查帐」、「2024.4月 查帐无果」;但是詹姆士不敢说的是,他所谓的「查帐」,其实是类似财务管理进行优化的「咨询服务」,而不是针对营运异常或弊案进行查核的「审计服务」,但他却在贴文中刻意用「查帐」、「查帐未果」等文字,意图让阅听者误以为丘姐对于詹酱公司之营运有何弊案遮掩之情,其心极为可议且甚为恶质!更重要的是,会计师的咨询服务费也是由公司出帐支付(#见附图5),所以实际上是公司付费给会计师做管理优化的咨询服务,与詹姆士所谓「我委请会计师查帐」、「查帐未果」的说法天差地远,但实在不得不佩服他利用文字颠倒是非的功力。

【关于下架要求的部分】

詹姆士在贴文中提到「对方律师表示希望可以提供公司过渡时期来下架商品,我们也接受了这个提议。于是在三个月回收期到期后,我们才对外公布声明函。」;但詹姆士不敢说的是,其实詹酱公司于今年1月委请李文中大律师所发的律师函内容,是在表示「詹姆士所述内容并非事实」,以及其催告内容在法律上并非适法有效的法律意见,并无所谓「希望提供公司过渡时期来下架商品」之要求(#见附图6),然而詹姆士却可如此曲解,其乱带风向的功力亦可谓一绝。

【关于詹姆士于经纪合约期间私接业配案件】:

此部分问题未见詹姆士在其贴文有任何说明,不知是忘了说?还是不敢说?就只能留待各界公评了。

翻摄王钧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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