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雅竣律师指出,许多人在离婚协议阶段,因为情绪混乱或想「快点解脱」,常在未完全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下「抛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为那代表「什么都拿不到」。然而,实际上两者并不完全相同,若未厘清就签署,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依我国民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共有三种:法定财产制、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汤律师说明,九成以上的夫妻属于「法定财产制」,即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所得仍属个人名下;但在婚姻关系结束(离婚或一方过世)时,需进行「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简言之,婚后财产净值较多的一方,须将差额的一半分给另一方,但包括婚前存款、继承财产、父母赠与与慰抚金则不计入。
对于不少人以为「外遇就该净身出户」,汤律师也特别澄清,外遇固然可能构成侵害配偶权,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金额有限,与财产分配属两回事。「外遇归外遇,分财产归分财产。若因气愤就签下协议书,反而可能让自己人财两失。」
汤律师也观察到不少纠纷来自「房子挂谁名字」的误解。他解释,若房产为婚后购买,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婚后财产,须依价值分配,包括婚后的存款、买的房子车子等等(扣掉婚后的债务,例如房贷车贷),都是真正要分的「夫妻共同成果」;除非能证明购屋资金源自婚前存款、继承或父母赠与,才可排除,否则,并没有只要房子挂自己名字就「稳了」这种事。
律师解释,目前最常见的做法是:由登记方付现金给另一方(分一半),房子则继续归自己所有。或者直接把房子卖掉、扣除债务后对分。至于「借名登记」情况,他提醒,若无签订书面借名契约,法院往往会视为因为爱「赠与」给对方的行为,导致一方失去所有权主张。
而若采共同登记,理论上听起来很公平,但实务上也有不少坑,律师表示,这代表若日后想贷款,双方都要同意,否则银行便很难审核通过;且持分产权很难单独处分,想卖只卖得掉自己那一半,变得很难脱手,最后大家都卡住动不了,甚至感情决裂走到变价分割(法拍),导致更尴尬的结局。
汤律师建议,若一方希望在房产或财产上保障自身权益,可透过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或借名登记,以此设定抵押权、或保管权状等方式确保安全。他提醒:「离婚没有标准答案,但一定要冷静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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