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镜周刊》报导,前女友指控谢升竑在交往期间疑似多次偷拍她的裸露影像,部分画面还被发现在他的个人电脑资料夹内,因担心外流而向警方提出民、刑事告诉并提交相关资料。
此外,一名曾任国际影展评审的影评人也向前女友坦言,她与谢「上床」的时间点,正好落在谢仍与前女友交往的期间,等于证实了感情关系的重叠,使这起事件除了偷拍疑云外,又牵涉到劈腿风波。
面对连串爆料,谢升竑表示相关指控并不属实,否认偷拍、暴力或其他违法情节。他说,两人交往期间确实有私人影像,但并非未经同意拍摄,也未曾外传,并质疑前女友提出指控的动机,强调自己愿意接受后续调查,希望双方能回到正常生活,不再纠结于过去的私人关系。
《刑法》第315-1条规定,未经同意拍摄他人非公开身体部位,可能构成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处3年徒刑;若涉制作或持有变造、虚伪呈现的性影像,则可能触及第315-4条「不实性影像罪」,最重可处5年徒刑。
由于双方说法落差明显,事件后续仍有待司法厘清。影视圈也关注,随著更多细节曝光,谢升竑的公众形象与后续创作恐将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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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导演涉偷拍性影像 女友撞见超惊恐「你骗我说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