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经济部于2021年订定的用电大户条款规范过于宽松,无法有效促使企业使用再生能源,恐影响台湾达成2050年净零碳排目标。该条款原定2023年启动检讨,但延至今年1月才公布结果,且未调整企业用电门槛与义务容量,引发对政策执行力的质疑。
法院指出,原告虽称条款影响其生存环境,惟在法律上未具请求权,难以符合法定原告适格要件,因而不予实体审理。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专案主任忻仪表示遗憾,认为法院自我设限,未正视极端气候对人民权益的潜在影响。环境法律人协会则指出,气候变迁因应法已明订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应对各级政府具有政策约束与衡量依据,相关条款应反映此一义务。
律师简凯伦指出,虽然法院未支持原告诉求,但此案为台湾首宗由公民与非政府组织共同提起的气候诉讼,具指标性,亦引发社会对气候政策与司法责任的关注。
绿色和平强调,未来将持续透过法律与政策手段监督政府落实能源转型,并呼吁经济部加强对用电大户管理,以协助台湾朝净零排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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