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邢泰钊指出,ESG揭露若涉及误导,恐触犯公平交易法、诈欺罪与重大不实财报等刑责,司法应严谨审视证据标准与查核报告法律效力,以避免法律责任模糊。他强调,ESG资讯的法律可信度,是健全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童政彰则表示,ESG体系须透过制度设计建立资讯揭露的真实性与一致性,防止「漂绿」误导。他强调主管机关将持续强化资讯品质,并对台湾法治会计学会长期推动会计与法治融合、提升市场信任机制表示肯定。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市场发展及创新处处长胡则华发表专题演讲「回应ESG挑战之监理政策」。胡则华指出,目前绿色与永续金融授信已突破3.38兆元、永续债券规模达7,465亿元,未来金管会将深化ESG评鉴与揭露整合,推动「接轨IFRS永续准则蓝图」,提升资讯透明度与投资信任。
在企业实务面向,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气候变迁、永续发展与ESG咨询服务曾于哲负责人暨执业会计师以「ESG价值思维与企业内化」专题,建议企业应将永续价值视为长期策略,透过内部控制、ESG委员会制度、跨部门协作与诚实揭露机制,真正落实永续治理,并降低未来法遵与诉讼风险。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黄郁婷会计师,亦以「永续资讯管理的重要性」为题发表专题演讲,强调企业在进行ESG揭露时,应确保资讯具备「正确性、易读性、完整性、可比性及合法性」五大要素。黄会计师提醒,若企业对外宣称具「绿色」、「永续」特性,但无佐证资料或揭露片面,将可能构成「漂绿」行为,不仅损及声誉,更可能触法。她并分享国际实务中对漂绿案件之查核机制与法律责任风险,指出未来ESG资讯将如同财务资讯一般,受到高度查核与监理。
与谈部分则由法务部、法院与金管会实务代表共同参与,包括罗仪珊检察官、郑昱仁法官、检察官刘韦宏与本会秘书长纪凯峰律师,分别针对国际案例与揭露法制定位发表专业意见。他们一致指出现行ESG揭露机制法律地位不明,建议主管机关尽速推动法制化,赋予永续报告明确法律效果与责任归属。
本会理事长李坤璋教授总结表示,此次研讨不仅深化监理与法律对话,也达成部分修法共识,期盼促使主管机关正视「漂绿」疑虑,提出明确规范,确保资本市场资讯透明与永续发展方向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