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名轩富丽」建案核准用途第4层至第8层为一般事务所、第9层至第14层为住宅,经查名轩开发公司及新力天公司销售该建案,于该建案第6层施作一间有卧室、卫浴设施、厨房及夹层的实品屋,供销售人员向看屋的消费者介绍建案资讯,给人印象是购买房屋后,可以合法为住宅使用及施作夹层。
公平会表示,依据新北市政府表示,该建案第6层核准用途是一般事务所,若为住宅使用,已违反建筑法第73条第2项规定;又该建案的竣工图无夹层设计,若施作夹层,增加使用面积,即属违章建筑。也就是说,该实品屋让一般消费者印象为购买后,可以作为住宅使用及施作夹层,但实际上若施作夹层,或于第4层至第8层为住宅使用,已违反建管法规,因此该实品屋装潢夹层及住宅使用与事实不符,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提醒,民众购买房屋能否合法当住宅使用,或是合法增加室内使用空间,是影响买房交易的决定因素,业者登载广告应与事实相符,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