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金科指出,该公司与泰山签署的是投资合约,资金用于整体集团发展,并非不当挪用。自2023年8月泰山公司提告要求返还投资款后,证交所因诉讼认为街口金科股权无法确定,进而驳回上市计划。为回应股东期待,街口金科另成立「街口网金」作为未来上市主体,目前已向证交所报告相关规划。
声明中也提到,街口金科早于7月17日提出和解方案,盼解决纷争,惟泰山公司迄今未有回应。对于旗下子公司街口电子支付遭舆论影响,街口金科强调,今年上半年仅亏损1,900万元,营运表现已接近损益两平,未来可望转盈,惟因泰山未愿沟通,选择媒体攻击,已对其事业造成实质损害。
最后,街口金科重申一审判决理由无法接受,并未做错任何事,该案将于7月28日进行二审首次开庭,期盼司法还其清白与公道。
律师声明稿全文
对于近期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街口金科」)与泰山公司之民事争议,代街口金科声明如下:
1、街口金科与泰山公司签订之合约为「投资合约」,街口金科自然是将投资款用于街口集团整体发展,一切合法使用。
2、泰山公司于112年8月间,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诉请求街口金科返还上开投资款后,街口金科因该案件导致证交所认为街口金科股权无法确定并拒绝街口金科之上市计划。然为了符合股东对于上市之期许,另成立街口网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街口网金」),拟以街口网金作为上市主体而街口金科则为最大股东,此计划早已进行,且皆有向证交所报告,此计划与街口金科及泰山公司之民事一审判决结果毫无相干。
3、街口金科始终保持开放态度,希望能与泰山公司沟通以解决问题,无奈从未得到泰山公司回应。至今泰山公司不但不愿意沟通,还不断以媒体制造不实舆论伤害街口金科及其子公司,街口金科实无法理解其目的。泰山公司此举并非公司正常之经营之道,更非维护泰山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之方法。街口金科依然希望能解决问题,并早已于114年7月17日即上周四向泰山公司提出和解方案,惟至今尚未收到泰山公司任何回应。
4、街口金科之子公司街口电子支付,长期经营有成,持续维持电子支付龙头地位,今年上半年更仅亏损新台币1,900万元,已近转亏为盈,未来发展可期,无奈泰山公司不愿以沟通解决问题,选择以媒体恶意攻击,已严重损害街口电子支付之利益。若泰山公司坚持不愿沟通且持续伤害街口金科,街口金科不排除向泰山公司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5、关于街口金科与泰山公司之民事诉讼,街口金科重申并未做错任何事且无法认同一审判决之理由,该些理由均无益解决争议。二审审理程序即将于7月28日第一次开庭,期盼司法能还用心经营且无过错之街口金科公司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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