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今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规定,云端发票最迟应在当期统一发票开奖日前一日(24日)完成载具归户并设定汇款帐户,当期奖金才可直接汇入帐户,但上述的当事人,于领奖期限最后一天才归户及设定汇款帐户,因此依规定无法领奖。

台北国税局说明,民众消费时以载具索取云端发票的消费习惯日渐普及,为方便管理发票资讯及领奖便利,民如果将云端发票归户至手机条码及透过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设定汇款帐户,即可享中奖奖金批次自动汇入指定帐户服务。

台北国税局另表示,如果是消费当期的云端发票,最迟应在当期统一发票开奖日的前一日,即当月24日,完成各类载具归户并设定汇款帐户,才可在当期享该项服务。

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所持的统一发票如有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不适用给奖情形者,即便中奖也无法领取奖金。该局说明,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1条规范了统一发票即使中奖也不能领奖之情形,其中包括统一发票消费金额为0元、统一发票已被注记作废,或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及营业人等。有关统一发票买受人为营业人的情形,除了常见有记载买方营业人统一编号的统一发票外,若买受人有营业行为却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相关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而擅自营业者,该买受人性质仍属营业人,该中奖统一发票仍应依规定不予给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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