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本咨询服务的林钰芳会计师与黄品棋执行总监指出,不少企业因应人力与时效需求,仍让员工持 ESTA(电子旅行授权)或 B1/B2 旅游签证赴美短期工作,却忽略美国移民法规的严格限制。若仅是短期开会或考察,B1/B2 签证即可,但若涉及长期工作或管理职务,则必须申请 L1、H-1B 或 E1/E2 等合规签证,否则企业与员工恐将面临驱逐或巨额罚款。
安永分析台商赴美外派三大签证重点:
第一,长期工作须申请合规签证。林钰芳提醒,若员工长期赴美,需依规申请 L1、H-1B 或 E1/E2 签证。以 L1 为例,必须由台湾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系企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前三年内于母公司任职至少一年,才能符合资格。
第二,新设公司可善用 E1/E2 签证。E1/E2 签证条件相对宽松,台湾国籍的投资人与外派员工皆可申请,特别适合初入美国市场的新设公司。相较于 L1 或 H-1B,程序更具弹性,有助于新创或中小企业布局。
第三,提前规划签证时程。一般情况下,外派员工必须先在台湾向美国在台协会(AIT)申请签证,通过面试并取得核准后才能赴美。若先赴美再补件,仍须回台完成面试程序。专家建议企业应提早规划,预留 3 至 6 个月的审核与面试等待期,以免影响专案进度。
总体而言,台湾企业赴美投资虽为必然趋势,但签证合规与人力安排需同时考量,否则不仅员工个人权益受影响,企业也可能因此承受法律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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