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指出,胡亦嘉于2023年5月8日签署面额13亿9580万元本票,并以「六个月内须取得经济部投审司许可」为交割先决条件,显示此笔款项属「代收、专款专用」,胡亦嘉与街口金科均无权动用。
泰山进一步说明,2023年5月,当时泰山董事长为詹景超,泰山董事会在程序争议下,通过投资街口案,胡亦嘉所控制的Dorian公司,以每股近25元价格出售街口金科(每股净值0.97元)14亿元老股给泰山,泰山另认购22亿元增资股,总交易金额36亿元;泰山随即发布「董事会决议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权」重大讯息,即将款项汇入街口金科台新银行帐户。
泰山表示,当中14亿元的老股交易,约定「Dorian公司必须于6个月内取得投审会许可」及「无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机关禁止股权买卖案」为交割条件,如条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须付款,街口金科则必须依约返还。
泰山续指,2023年6月,公司先致函台新银行,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动支帐户,再请律师发函提醒台新银独董,台新金吴家、街口胡家为姻亲,属利害关系人,且这笔36亿元恐涉及洗钱等刑事犯罪,应禁止街口金科动支。
不过,今年6月台新银行函复法院指出,此帐户扣除设质定存后,余额仅剩4357元。泰山认为,胡亦嘉明显涉嫌侵占;台新银行明知商业法院已假处分禁止交易,仍放任资金被挪用,是严重损害泰山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因此将具状控告胡亦嘉侵占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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